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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成人每次5~10ml,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每次2.5~5ml;3歲以上未滿6歲,每次1.25~2.5ml;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初次劑量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主要成分
-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詳細資料
| 英文品名 | DE-FEVER SUSPENSION 100MG/ML (ACETAMINOPHEN) |
| 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製字第037079號 |
| 劑型 | 內服懸液劑 |
| 包裝 | 塑膠瓶裝 |
| 藥品類別 |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 藥品說明書 |
藥品說明書 |
供應商資訊
| 供應商名稱 | 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製造商名稱 | 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藥物警語與資料出處
康健知識庫的藥物資料來源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