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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先前未曾使用過抗病毒藥物治療之愛滋病毒(HIV-1)感染之完整治療,且在治療開始時其病毒量HIV-1 RNA ≦100,000 copies/mL之12歲以上(體重至少35公斤)患者;適用於特定正穩定接受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且治療開始時已達病毒學抑制狀態(HIV-1 RNA <50 copies/mL)的患者,取代其現有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對emtricitabine/ rilpivirine/ tenofovir 的任一成分,患者過去或現在應無抗藥性病史才適用。
主要成分
- RILPIVIRINE HYDROCHLORIDE
- EMTRICITABINE
- 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
供應商資訊
| 供應商名稱 |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 製造商名稱 | JANSSEN-CILAG SPA |
藥物警語與資料出處
康健知識庫的藥物資料來源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