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嗜食症?

嗜食症是飲食障礙的一種,所謂的飲食障礙是與營養攝取有關的一系列身心疾病,主要的風險群為青少年和成年人。常見的飲食障礙有三種,分別是暴食症、嗜食症和厭食症。嗜食症的特色是病人會有反複的暴食行為,暴食是指在短時間內吃下大量食物,但嗜食症與暴食症最大的差異在於暴食症的病人會有代償性的催吐、使用瀉藥等排除行為。嗜食症的病人不會有這些行為,仍舊可能對暴食感到愧疚和憂慮。不過也有些嗜食病人不在乎身體的形象或體重,因此嗜食症的病人肥胖比例比暴食症高。

嗜食症的診斷需前往身心科檢查,可依循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五版的餵食和飲食障礙指引來評估病人的症狀。嗜食症的治療過程較繁複,需要用藥物治療、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和體重控制。雖然研究指出嗜食症相較暴食症和厭食症自殺比例較少,後續衍生出的肥胖和心血管問題也不容輕視。
 

嗜食症症狀

嗜食症的症狀包括:

  • 控制不了,在短時間內吃下大量食物
  • 吃下比平常正餐或點心分量多很多的食物
  • 對自己的外觀跟體重關注較少,較容易出現肥胖問題
  • 可能用節食的方式來彌補嗜食的問題,但可能有反彈效應,吃下更多食物
  • 縱使身體感到不適仍不停止進食
  • 可能因羞愧或憂鬱而躲起來進食

嗜食症治療

嗜食症的治療包括藥物、心理治療與營養諮詢。藥物治療主要是以抗憂鬱劑、抗焦慮藥物改善情緒。心理治療多由認知行為治療著手,請病人把出現嗜食行為的場合列出來,探索自己的身體、情緒,與行為反應,和身心科醫師討論出調整自己想法的行動計劃,找出對策,應用到真實生活中,下次再回來檢討改進,累積幾次成功經驗後,嗜食症狀可獲得改進。另一方面,經由會談,分析造成嗜食的壓力源頭,找出因應解決這個源頭的辦法。

營養諮詢則是由營養師和病人討論如何建立正確健康的飲食觀念。包括寫飲食日記,辨別想吃與真正的飢餓感的差別;吃得足夠比吃得快、吃得大量好;該選擇的食物(例如體積大、熱量少);以及定時吃三餐,並不會讓體重暴增等重點。此外,相較於暴食症病人,嗜食症的人肥胖比例高,根據病人的身體狀況安排運動計畫可幫助降低肥胖症、心血管疾病和代謝性疾病的機率。

嗜食症照護重點

嗜食症的治療絕非短時間可達成的,需要病人、家屬和醫師相互配合。尤其是家人親友的關懷非常重要,過分要求病人反而會有反效果。

疾病發生部位

嗜食症是一種身心科疾患,但症狀會遍佈全身。

嗜食症進展

嗜食症大多是陣發性的,意即病人在遭受壓力時會突然出現暴食行為,縱使吃到身體很不舒服還是無法停止。嗜食症的人不會催吐或使用瀉藥來代償,部分病人可能透過節食來彌補暴食行為,也有病人不在意外觀或體重問題,長久下來就可能衍生出肥胖、心血管疾病和代謝症侯群。

嗜食症併發症

嗜食症的併發症很多,因為過度攝食可能會併發肥胖、心血管疾病、代謝性疾病等問題。此外,病人也會因嗜食而衍生出許多身心科病人,例如: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或出現物質濫用和衝動控制疾患。

嗜食症常見致病原因

  • 生理:大腦中的神經傳導物質失衡,可能控制飽食的中樞神經出了問題,使病人瘋狂進食。
  • 遺傳:研究指出,有飲食障礙家族史的人,罹患嗜食症機率較高。
  • 性格:沒自信、憂鬱、焦慮、敏感等個性都可能導致嗜食症。
  • 家庭因素:家庭教育、成長環境或是家暴等各項因素都可能造成影響。

嗜食症種類

嗜食症沒有種類之分。

嗜食症好發族群

  • 青春期
  • 日常生活壓力較大的人
  • 身心症病人

嗜食症預防重點

建議父母們在青少年身心發展初萌芽的時期,適時灌輸正確的生活態度及均衡飲食指導,並藉由家庭的導引,學習選擇優良食物和規律運動,培養正確的審美觀,接受多元的美感,不論胖瘦都有獨特之美。

嗜食症診斷方式

嗜食症的診斷以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五版的臨床指引為主,在暴食行為且不會有代償性排除行為的條件下還須要符合以下五點中的三點即可確診。

  • 吃的比平常快
  • 吃到肚子很脹
  • 不餓也會大量進食
  • 躲起來進食
  • 暴時候會有自我厭惡、羞愧和焦慮等情緒

嗜食症就醫提醒

初期就醫階段,病人和家屬應該知道:

  • 對於病人的症狀,醫師認為的診斷是?
  • 需要做進一步的檢查?
  • 嗜食症是怎麼得到的?
  • 治療方法有哪些可選擇?不治療會怎麼樣?
  • 嗜食症還會繼續惡化?會對身體造成那些問題?
  • 生活需要注意那些事情?需要調整飲食或生活習慣?
  • 何時要複診或進一步檢查?

已經確診嗜食症,照顧者應該知道:

  • 有那些症狀平常要注意?
  • 需要長期服藥?未來有機會減少藥量或停藥?
  • 藥物副作用是什麼?服藥要注意哪些事?
  • 需要調整飲食或生活習慣?
  • 下一次複診或追蹤是什麼時候?
     

看診科別

請注意,並沒有任何一種或一組方法適用於所有病人,一般表格內建議的治療方法並非絕對不變, 請您務必與醫師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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